近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发布《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公布2021年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结果的通知》(国新出发电〔2021〕23号)
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各省级出版主管部门的考核评定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国家新闻出版署确定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等95家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合格;河北新华联合印刷有限公司、东莞中编印务有限公司等2家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因不再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撤销其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
通知强调,各省级出版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管理,引导示范企业始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督促示范企业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生产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不断扩大优质产品供给;激励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先后9家企业被撤销“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
这已经不是主管部门第一次撤销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
早在2015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就发文撤销以下三家企业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
上海金汇通创意设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凯瑞数码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凌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以下三家企业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也被撤销:
辽宁沈阳美程在线印刷有限公司
浙江大东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
2019年,黑龙江龙江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被撤销。
在2021年被撤销称号的两家企业分别是:
河北新华联合印刷有限公司
东莞中编印务有限公司
自2015年起,先后有9家企业被撤销“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其中7家为印刷企业,2家为复制企业。
撤销“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体现评审有进有退的原则
早在2011年原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就对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退出,有了明确的规定。办法显示,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采取“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年度考核机制。
根据《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对于撤销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有着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