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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禁止设立屋顶广告、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布幅广告四类形式,广告圈炸了!

责任编辑: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新闻日期:202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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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联合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新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以下简称“新《指引》”),该《指引》自2021年8月27日起施行。


据悉,新《指引》中界定了户外广告牌的禁设区域和禁设类型,划好监管红线。同时,新增公路两侧设置要求,增补互动广告、裸眼3D广告等新技术、新媒体新的户外广告形式。


对比2013年7月10起试行的旧的《深圳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新《指引》突出“文化感、特色感和历史感”,禁止依附于骑楼外柱及外柱间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在骑楼檐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仅允许户外招牌设置于门店经营范围内。


新《指引》提出,禁止在城市空间管制禁建区、水域、生态控制区及特殊用地四类地方设置户外广告,禁止设立屋顶广告、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布幅广告四类广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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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设立屋顶广告、立柱广告、支架式广告、布幅广告四类广告形式

新《指引》新增公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具体为可设置区域包括服务区、收费站区和其他经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出入口区域;数量规定为服务区单侧设置不超过 4 个,同一个收费站区域仅允许设置1种类型,城市出入口同一区域内景观雕塑式广告设施不超过2处。


新《指引》实行分区分类指引,商业特别活跃的区域总面积指标由“辖区控制性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以“安全美观”为基石不设上限;一般区域户外广告设施总面积上限由40%下调至20%。


针对此事,听听广告人的看法:


有的广告人认为:做广告太难了,各个地区纷纷出台户外广告新规,不是对户外广告的大小造型提出规定,就是对户外广告的样式提出要求,条条框框严重限制了户外广告的发展,广告人的业务也受到严重影响,真是苦不堪言!


还有的广告人认为:不得不承认,有些户外广告确实存在违规乱搭乱建的现象发生,但是也不同以偏概全,出台各种政策限制户外广告的发展。户外广告不是洪水猛兽,相反,户外广告对于营造商业氛围,打造城市形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多听听广告人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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