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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大监管力度 全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3/7/4

  去年以来,辽宁省工商局严格按照《2012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部署,严密监管各类媒体,积极履行牵头职责,明确责任、紧抓效能,在全省范围内打了一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硬仗。

  据国家工商总局监测通报显示,辽宁省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的平均违法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012年,该局共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290件,2013年上半年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28件,广告市场监管效果显著。

  加强监测 重点突破

  辽宁省工商局局长李成军指出,加强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治理,要努力在重点媒体广告监管上取得突破,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自去年以来,辽宁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完善广告监测体系,健全广告监测制度规范,统一监测标准,扩大广告监测范围,增加抽查频率。

  该局确定了重点监测的媒体及广告形式,除了地市、县级电视、广播、都市类报纸、门户网站外,还将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公交车体广告、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户外广告纳入监测检查范围。

  LED显示屏作为广告发布的新载体,数量增加很快。丹东市、盘锦市工商局利用“四城联创”和“创城活动”的契机,对全市LED显示屏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东港市工商局引导支持广告经营企业开创“广告示范一条街”,清理小广告,引导本地企业宣传品牌。目前,东港市共有电子LED显示屏广告14块,查处未经登记擅自发布广告和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案件32件,纠正、制止违法发布广告51件,有效地净化了东港地区的广告市场环境。

  辽宁省工商局坚持对各地市都市类报纸进行监测,规定每月抽测4次。今年上半年,该局共抽测省内平面媒体19种150期,监测广告总数近5万件,发布广告监测通报一期,通报严重违法广告70余件,为广告监管工作提供了重要数据信息。

  加大力度 长效监管

  辽宁省工商系统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发挥各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职能优势,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

  辽宁省各地市工商局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等广告。2012年,沈阳市、营口市工商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广告违法行为;锦州市工商局严厉打击辖区各大型药店、医疗机构擅自散发违法药品医疗印刷品广告行为,共收缴21个品种2万多张印刷品传单;辽阳市工商局对美容机构广告进行了清理,立案查处4家美容机构的违法行为。

  辽宁省工商局副局长刘为东认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要强化责任追究。

  今年,辽宁省工商局会同联席成员单位,共同加强广告市场整治工作,纵向深入监管广告市场。省工商局要求,对相关被上级机关通报二次及以上仍继续刊播严重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辖区工商机关要将相关广告监测结果提交同级党委宣传和媒体主管部门,建议主管部门对媒体相关负责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营造氛围 为民维权

  辽宁省工商局积极处理广告类投诉,注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012年,辽宁省工商系统共接到广告类消费者投诉、举报300余件,做到件件投诉有答复,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万元。今年上半年,辽宁省工商局共接到各类举报54件,对案发地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和阜新等地工商局下达违法广告查处通知书共10份,做到件件有结果。

  辽宁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郭显国强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要运用行政公告、新闻发布会、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对查办的严重违法广告案例、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成果等,适时对公众发布,营造社会氛围。

  在今年开展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中,辽宁省工商局在沈阳地区主流媒体上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1期,曝光了陆陆通、风施克舒筋定痛丸等10个违法广告案例。今年上半年,该局共发布公告20期,曝光虚假违法广告121件。同时,该局运用红盾网、都市类报纸、官方微博等载体向消费者普及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知识,提高群众识假辨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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