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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砒霜门”恐遭幕后操纵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成都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16

     

    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最近,农夫山泉因“砒霜门”事件引发各界关注。昨日下午,来自全国各地的100多家媒体的记者齐聚杭州,农夫山泉在西子国宾馆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砒霜门”事件,怀疑事件有“强人”幕后操纵。据悉,农夫山泉将采取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益,向有关部门进行行政索赔,索赔金额有可能达10亿元。

    农夫山泉:

    “砒霜门”事件“极不正常”

    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称,“砒霜门”事件在短短七天内已在国内外造成了巨大影响,但至今未从海口市工商局获得任何有关本次抽样检测的书面资料、处罚决定或通知,钟睒睒认为“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

    本月24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布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警示,称农夫山泉广东万绿湖公司生产的、今年6月27日批次30%混合果蔬汁及今年8月16日批次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总砷含量超标。很快,有关媒体对海口市工商局发布的消息进行报道,报道称,砷俗称“砒霜”,为有致癌作用的有毒元素。

    农夫山泉公司称,消息发布后,截至11月28日上午8时,国内已有12家经销商向农夫山泉公司提出退货,累计货值达600万元左右,此事已对企业商誉和品牌市场销售造成重大损害性影响。

    律师质疑:

    对结果有异议为啥不让复检?

    农夫山泉董秘周力称,在得知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消息后,农夫山泉迅速派出代表赴海南与工商部门交涉,虽多次要求双方共同尽快抽检、复检,却被告之重新抽样该批次产品是不可以的,不可能推翻海南最高权威检测机构的结论,并称可以抽检其它批次的产品,“若经检验合格,工商会对外发布称经整改现产品已合格的消息”。

    “整个事件中,海南相关工商部门在抽检、信息发布上等均不符合法定的程序规定。”农夫山泉代理律师叶志坚称,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流通环节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时,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取样,所有抽样应由被抽样检验人确认,而不是由工商局自行抽样;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检验结果通知被检验人,当被检验人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应申请复检,并以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然而,事实上直到现在,农夫山泉还未收到正式的抽检结果通知,农夫山泉的连续两次复检申请也未得到回复。

    另外,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82条规定,工商局无权发布食品中砷是否超标这样的信息,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应属卫生行政部门的职权,海口市工商局非但发布了该类信息,而且还巧妙地将砷与砒霜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联系起来,其中的很多疑点不得不让人怀疑。

    企业叫冤

    称背后有强大“黑手”操纵

    农夫山泉在新闻发布会上公然指出,怀疑该事件存在幕后交易,“有‘强人’在幕后操纵”,并透露了两起过程细节。

    周力称,事件发生后,农夫山泉客诉部经理第一时间赶到海南工商要求了解抽样和检测环节的信息均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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