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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将开展检查媒体医疗类广告专项活动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8
“医疗、保健食品、药品关系到生命安危,来不得半点马虎。”16日,在广告监管与发展联席会议上,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李彦语重心长地说。

会议上,通报了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的情况,吉林省工商局、卫生厅、药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关于对医疗、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电视、广播、报刊等大众媒体播发的医疗、保健食品类广告进行整治,重点将检查医疗广告是否具有广告发布资格,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等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内容。在9月10日至9月30日,由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对所属媒体进行统一督导,督促媒体自查自纠。对正在发布的医疗、保健食品广告主动查找问题,认真加以规范。未经审批的必须取得审批文件,已经审批的严格按审批内容发布,手续不全的要补全,内容违规的要改正,不能改正的要坚决停播。各媒体要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10日前分别报当地工商、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药监等部门。

在10月9日至10月31日,工商行政部门联合卫生、药监、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省及市、州对所属主要媒体,县、区局对所属医疗机构、保健食品生产及销售企业进行联合检查。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查办严重违法广告案件。11月10日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中要详细记录严重违法广告的名称、广告主、发布媒体、发布时间等信息,并附广告样件移交本级工商稽查总队。

李彦表示,吉林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整治工作,这次要加大违法广告查处的力度,在这次整治中,吉林省工商要联合相关部门公告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严重的虚假违法广告。省工商局加大监测力度和监测密度,发现违法广告,及时处理。在此基础上,对辖区内医疗、保健食品广告要摸清底数,详实登记每一条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广告主、所在地、发布媒体、发布时间等信息,以便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特别要加大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广告要一件一件立案,从重处罚。(记者 吴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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